(一)标签(铭牌)、说明书;
(二)检验报告(含结论);
(三)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;
(四)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进口产品生产国(地区)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
及报关单;
(五)产品配方;
(六)消毒器械结构图(主要元器件及参数)。
注1:经营、使用单位索证时,产品责任单位提供的卫生宁静评价报告资料包括标签(铭牌)、说明书、
检验报告结论、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、进口产品生产国(地区)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
报关单。
注2:(一)、(三)、(四)为原件或复印件,(二)、(五)和(六)为原件。复印件应由产品责
任单位加盖公章。
注3:本表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,资料按顺序排列,逐页加盖产品责任单位公章,并装订成册。
效劳内容
A、编写企业及备案
B、卫生宁静评价资料审核及上传
C、产品配方优化及工艺革新